创于1988年 | 核心期刊(南大、北大)
期刊简介
《中国藏学》(季刊)创刊于1988年,是由中国藏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专业学术性刊物。 《中国藏学》以藏族的社会历史文化和藏族地区的现实研究为主要内容,发表学术论文,并适当刊登其他文章及反映藏族藏区历史文化民俗山川风貌的图片。主要栏目:以刊登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为主,内容涉及藏族社会历史、哲学宗教、藏医藏药、传统科技、语言文学、文化艺术、民族教育、文献档案目录等领域。汉文版另有动态与信息、新书简介、新书浏览、最新相关资料要目索引等反映藏学界学术动态的固定栏目。 《中国藏学》被北大1996版核心期刊、北大2000版核心期刊、北大2008版核心期刊收录。
展开本刊热词
联系我们
主编: 葛晨光
电话:
联系地址:
邮箱:
相似期刊
数据加载中...
数据缺失!
藏学期刊作为我国藏学研究成果的重要出版和传播载体,70年来为发展和繁荣中国藏学研究事业、推动我国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过去20年,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藏学研究成果借助数字传...
文章通过对伊斯兰史料与藏汉文史料的梳理,结合青藏高原的考古发现,对吐蕃与中亚的商贸往来进行研究。吐蕃输往中亚的商品主要是麝香,因而这条商路又被称为麝香之路。动物皮毛、盾牌、盔甲、金银器等吐蕃商品也在伊...
南京博物院所藏清乾隆内府《六世班禅朝觐大事记》原本黄册,真实地还原了六世班禅朝觐乾隆皇帝那段难忘的历史,弥足珍贵。文章将其与《清实录》《六世班禅朝觐档案选编》等文献资料相佐证,可知乾隆皇帝和六世班禅对...
文章以20世纪90年代中期为界,分前后两个时期,从研究对象至研究主体两方面对近70年的西藏艺术研究加以讨论:从研究对象看,重点关注对青藏高原史前文明的源流探索、不同区域岩画的考察、吐蕃时期汉藏边界佛教...
文章梳理了1949年以来国内有关藏族传记文学研究的主要学术成果,简要介绍了相关内容与研究方法。在此基础上,主要从研究范式转变、发掘新的材料、翻译综合研究、构建具有本土特色的理论方法等四个层面对藏族传记...
目前学界对明成祖召请大乘法王昆泽思巴一事尚无专题性研究。前人对昆泽思巴的身份和前往汉地的活动有大致梳理,但明成祖遣使召请昆泽思巴的相关背景、召请的次数和过程、昆泽思巴前往汉地的行程路线以及在汉地的活动...
蕃尼古道是从我国西藏拉萨通往尼泊尔、印度和中亚的重要干线之一,也是丝绸之路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该道自开通以来,一直是我国西藏和内地通往尼泊尔的干道,至清代形成了一张线路清晰、站点密布、主辅路交错的复杂...
文章利用作者自己整理翻译的西藏档案馆藏蒙古文档案,探究乾隆皇帝和西藏郡王颇罗鼐父子之间的蒙古文往来文书,主要论证了清朝在探索治藏政治制度的过程中,如何与颇罗鼐家族互动的问题。文章认为,清朝与西藏地方世...
西藏有着极为丰富的自然资源和重要的生态战略地位,西藏最大的价值、责任、潜力在生态。文章认为,要充分认识西藏生态保护的重要作用,并就如何正确处理西藏生态保护与富民利民的关系提出了自己的观点。
马可·波罗是著名的威尼斯旅行家、商人,因《马可·波罗游记》而享有盛名。然而,后世关于他来华的真实性问题却一直争讼不断。文章认为,他在游记中三次对中国麝与麝香作了较为精准的记述,不但纠正了此前西方人关于...
影响因子
发文量统计
栏目发文统计
学科分布
: 数据缺失
: %以下
: 字符以内为宜
: -字符
: -字数为宜(包含参考文献)
: 不少于条
: -词为宜(关键词应该选取正文中出现频次较高的主题词、论文的核心概念词、不能选区无实际意义的虚词)
免责声明: 访问者在接受本网站服务之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声明。访问者访问本网站的行为以及通过各类方式利用本网站的行为,都将被视作是对本声明全部内容的无异议的认可。
第一条 访问者在从事与本网站相关的所有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访问浏览、利用、转载、宣传介绍)时,必须以善意且谨慎的态度行事;访问者不得故意或者过失的损害本网站的各类合法权益,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
第二条 本网站充分尊重原创作者的著作权和知识产权。本网站合理信赖客户上传原创产品到中教数据库,你就是原创作者或是已经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并与著作权人就相关问题作出了妥善处理。本网站对于有关原创数字产品的买卖以及使用属于合理行为,因此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不承担任何责任。本网站郑重提醒访问者:请在转载有关数字产品或者使用时一定要遵守相关的知识产权,否则与之有关的知识产权纠纷本网站免责。
同时,对本网站原创数字产品以及本网站标识,本网站享有自主知识产权。侵犯本网站之知识产权的,本网站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条 本网站发布的各类数字产品文档,访问者在本网站发表的观点以及以链接形式推荐的其他网站内容,仅为提供更多信息以参考使用或者学习交流,并不代表本网站观点,也不构成任何销售建议。
第四条 以下情形导致的个人信息泄露,本网站免责: (一)政府部门、司法机关等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披露个人资料时,本网站将根据执法单位之要求或为公共安全之目的提供个人资料; (二)由于用户将个人密码告知他人或与他人共享注册账户,由此导致的任何个人资料泄露;
(三)任何由于计算机问题、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侵入或发作、因政府管制而造成的暂时性关闭等影响网络正常经营的不可抗力而造成的个人资料泄露、丢失、被盗用或被窜改等; (四)由于与本网站链接的其他网站所造成之个人资料泄露;
第五条 本网站若因线路及本网站控制范围外的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抗力而导致暂停服务,于暂停服务期间给用户造成的一切损失,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六条 除本网站注明之服务条款外,其他一切因使用本网站而引致之任何意外、疏忽、诽谤、版权或知识产权侵犯及其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因下载而感染电脑病毒),本网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七条 若因本网站产生任何诉诸于诉讼程序的法律争议,均以本网站所有者中教数据库所在地的法院,即北京市人民法院为管辖法院。
第八条 本声明之订立、修改、更新及最终解释权均属中教数据库所有。
第九条 以上声明于2016年6月1日公布并生效。
友情链接 | Friendship link
Copyright © 2013-2016 ZJHJ Corporation,All Rights Reserved